为提高太阳集团研究生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,发挥研究生对本科生教学的辅助作用,有利于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,依据教育部关于《高等学校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的试用办法》(〔88〕教师管厅字005号)的指导原则以及有关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暂行规定。
一、助教岗位设置
授课班级达到或超过两个教学班,批改作业量大的课程,由主讲教师申请,可以设立助教岗。
二、助教任职条件
1.研究生导师同意担任助教工作;
2.曾经修读过即将承担助教工作的课程或相关课程;
3.一个学期内助教承担课程数不得超过两个教学班。
三、助教岗位职责
承担辅助教学岗位的研究生,应履行以下职责:
1.主讲教师上课时一般应随堂听课,了解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,听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;
2.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,完成批改作业工作,作业批改量:小班(≤80人)全部批阅、大班(>80人)减半批阅,为学生答疑、辅导,参与期中考试的监考和阅等教学辅助工作;
3.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辅助工作;
4.主讲习题课不超过3次;
5. 助教岗工作仅限于理论课程教学,不包括实验课教学;
6. 不得单独代替主讲教师讲课、出试卷及批阅期末试卷。
四、申请程序
助教岗位在课程安排后由主讲教师提出岗位需求,学院同意后公布。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》(附件),学院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助教人选(优先为工作量多的教师配备助教)。助教岗位一经确定,研究生应完成岗位职责。
五、助教管理及报酬标准
1.主讲教师、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可根据助教工作表现,随时向学院或助教本人提出助教工作改进意见;
2.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减为个人包班工作量的85%;
3. 根据申请情况优先为工作量多的教师配备助教;
4. 研究生助教报酬标准为:每个教学班每学期600元,学期末一次性发放所有助教报酬;
5.没有提交申请而自行安排助教的一律不发放报酬。
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2013年2月28日审议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并试行一个学期。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。?xml:namespac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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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2月28日
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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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
姓名 | | 性别 | | 专业 | | 年级 | |
电话 | | 电子邮件 | | 导师 | |
任课教师及课程 | |
助教对象及人数 | |
申请者自述(对目标岗位能够胜任的条件分析,包括个人相关经历、对课程的熟悉程度等) 申请人签字: 年 月 日 |
申请人导师意见: 导师签字: 年 月 日 |
课程主讲教师意见: 主讲老师签字: 年 月 日 |
学院领导意见: 学院领导签字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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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此表一式三份,一份由学院教学秘书保存,一份由学院研究生秘书保存,一份由研究生保存。